商務部2003年第22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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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時間:2003-06-09 12:15:00
商務部6月6日發(fā)布2003年第22號公告,就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以下稱“被調查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作出終裁決定。全文如下:
根據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guī)定,經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2001年12月7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337100?!?nbsp;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原外經貿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國家經貿委”)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分別根據調查結果做出了初步裁定。原外經貿部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原國家經貿委初步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初步裁定國內產業(yè)的實質損害是由傾銷造成的。根據初步裁定結果,原外經貿部于2003年1月7日發(fā)布初裁裁定。原外經貿部初裁裁定存在傾銷,原國家經貿委初裁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初裁共同裁定國內產業(yè)實質損害由傾銷造成。
初裁公告后,調查機關對傾銷及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繼續(xù)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并根據2001年11月26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做出終裁決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終裁決定
在本案調查期間內,經全國人大十屆一次會議批準,由新組建的商務部承擔反傾銷調查職能。經過調查,商務部終裁決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同時,商務部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有關裁定的具體內容見本公告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nbsp;
二、征收反傾銷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3年6月6日起,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己內酰胺征收反傾銷稅。
應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29337100下的己內酰胺。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一)日本
?。?、住友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Sumitomo?。茫瑁澹恚椋悖幔臁。茫铮恚穑幔睿?,Ltd):5%
2、宇部興產株式會社(UBE?。桑睿洌酰螅簦颍椋澹?,Ltd):8%
?。?、三菱化學株式會社(MITSUBISHI CHEMICAL?。茫希遥校希遥粒裕桑希危海保埃ァ?nbsp;
?。础|麗株式會社(Toray?。桑睿洌酰螅簦颍椋澹?,Inc.):5%
5、其他日本公司:18%
(二)比利時
?。?、巴斯夫安特衛(wèi)普有限公司(BASF?。粒危裕祝牛遥校牛巍?nbsp;
N.V.):6%
2、其他比利時公司:16%
(三)德國
?。?、道默有限公司(DOMO?。茫幔穑颍铮欤澹酰睿帷。牵恚猓龋海玻玻ァ?nbsp;
?。?、其他德國公司:28%
?。ㄋ模┖商m
1、DSM 纖維中間體公司(DSM?。疲椋猓澹颉。桑睿簦澹颍恚澹洌椋幔簦澹蟆。拢郑海叮ァ?nbsp;
2、其他荷蘭公司:18%
?。ㄎ澹┒砹_斯
?。?、古比雪夫氮封閉式股份公司(Kuibishevazot Joint?。樱簦铮悖搿。茫铮恚穑幔睿海罚ァ?nbsp;
?。?、克麥羅沃氮開放式股份公司(Kemerovo?。剩铮椋睿簟。樱簦铮悖搿。茫铮恚穑幔睿埃粒冢希浴保海梗ァ?nbsp;
?。场⑵渌砹_斯公司:16%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進口經營者自2003年6月6日起,進口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己內酰胺的,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征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反傾銷稅的追溯征收
對自2003年1月7日起至本裁定公告之日止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裁決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所提供的現(xiàn)金保證金,按本裁定所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與之同時提供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現(xiàn)金保證金一并轉為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對在此期間有關進口經營者所提供的現(xiàn)金保證金超出反傾銷稅和與之相應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部分,海關予以退還,少征部分則不再補征?!?nbsp;
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之日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不再追溯征收反傾銷稅?!?nbsp;
五、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
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征收反傾銷
稅,實施期限自2003年6月6日起5年?!?nbsp;
六、新出口商復審
對于上述國家在調查期內未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新出口經營者,符合條件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商務部書面申請新出口商復審?!?nbsp;
七、期中復審
在征收反傾銷稅期間,有關利害關系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
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商務部書面申請期中復審?!?nbsp;
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本案終裁決定及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guī)定,經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2001年12月7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337100?!?nbsp;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原外經貿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國家經貿委”)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分別根據調查結果做出了初步裁定。原外經貿部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原國家經貿委初步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初步裁定國內產業(yè)的實質損害是由傾銷造成的。根據初步裁定結果,原外經貿部于2003年1月7日發(fā)布初裁裁定。原外經貿部初裁裁定存在傾銷,原國家經貿委初裁裁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初裁共同裁定國內產業(yè)實質損害由傾銷造成。
初裁公告后,調查機關對傾銷及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繼續(xù)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并根據2001年11月26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做出終裁決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終裁決定
在本案調查期間內,經全國人大十屆一次會議批準,由新組建的商務部承擔反傾銷調查職能。經過調查,商務部終裁決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同時,商務部認定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有關裁定的具體內容見本公告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nbsp;
二、征收反傾銷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3年6月6日起,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己內酰胺征收反傾銷稅。
應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29337100下的己內酰胺。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一)日本
?。?、住友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Sumitomo?。茫瑁澹恚椋悖幔臁。茫铮恚穑幔睿?,Ltd):5%
2、宇部興產株式會社(UBE?。桑睿洌酰螅簦颍椋澹?,Ltd):8%
?。?、三菱化學株式會社(MITSUBISHI CHEMICAL?。茫希遥校希遥粒裕桑希危海保埃ァ?nbsp;
?。础|麗株式會社(Toray?。桑睿洌酰螅簦颍椋澹?,Inc.):5%
5、其他日本公司:18%
(二)比利時
?。?、巴斯夫安特衛(wèi)普有限公司(BASF?。粒危裕祝牛遥校牛巍?nbsp;
N.V.):6%
2、其他比利時公司:16%
(三)德國
?。?、道默有限公司(DOMO?。茫幔穑颍铮欤澹酰睿帷。牵恚猓龋海玻玻ァ?nbsp;
?。?、其他德國公司:28%
?。ㄋ模┖商m
1、DSM 纖維中間體公司(DSM?。疲椋猓澹颉。桑睿簦澹颍恚澹洌椋幔簦澹蟆。拢郑海叮ァ?nbsp;
2、其他荷蘭公司:18%
?。ㄎ澹┒砹_斯
?。?、古比雪夫氮封閉式股份公司(Kuibishevazot Joint?。樱簦铮悖搿。茫铮恚穑幔睿海罚ァ?nbsp;
?。?、克麥羅沃氮開放式股份公司(Kemerovo?。剩铮椋睿簟。樱簦铮悖搿。茫铮恚穑幔睿埃粒冢希浴保海梗ァ?nbsp;
?。场⑵渌砹_斯公司:16%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進口經營者自2003年6月6日起,進口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己內酰胺的,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征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反傾銷稅的追溯征收
對自2003年1月7日起至本裁定公告之日止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裁決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所提供的現(xiàn)金保證金,按本裁定所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與之同時提供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現(xiàn)金保證金一并轉為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對在此期間有關進口經營者所提供的現(xiàn)金保證金超出反傾銷稅和與之相應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部分,海關予以退還,少征部分則不再補征?!?nbsp;
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之日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不再追溯征收反傾銷稅?!?nbsp;
五、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
對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征收反傾銷
稅,實施期限自2003年6月6日起5年?!?nbsp;
六、新出口商復審
對于上述國家在調查期內未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新出口經營者,符合條件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商務部書面申請新出口商復審?!?nbsp;
七、期中復審
在征收反傾銷稅期間,有關利害關系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
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商務部書面申請期中復審?!?nbsp;
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本案終裁決定及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