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的農業(yè)貿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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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時間:2001-11-15 13:07:00
中國重返世界貿易體系之時正是烏拉圭回合后多邊貿易體制對農業(yè)貿易約束越來越強之日。Anderson和 Hayami(1986)指出,東亞國家和地區(qū)在早期發(fā)展中都對農業(yè)部門進行很強的保護。烏拉圭回合達成的協(xié)議對農業(yè)貿易政策制定了嚴格的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基本上堵塞了中國人世后重新走上類似東亞經濟體對農業(yè)貿易進行很高保護的老路。WTO規(guī)律以及促進農產品出口的強烈愿望,使中國的農業(yè)政策發(fā)生實質性的改變。
關于中國農業(yè)貿易政策的討論大都集中在大宗農產品(如谷物)的進口上,而忽略了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如水果和蔬菜)的大量出口問題。中國這類產品的出口比大宗農產品更具增長潛力,然而后者占據了目前政策討論的主要位置。中國區(qū)域貿易伙伴的農業(yè)貿易體制大多是在國際農業(yè)政策規(guī)制相對薄弱時期建立起來的,關稅和非關稅保護水平很高。中國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出口面臨著很高的國際貿易壁壘。中國入世后將有機會向這些貿易伙伴施加壓力,以降低出口貿易壁壘,創(chuàng)造更好的市場準入機會。
一、中國的貿易體制
改革開放前,中國對外貿易主要由10到16家外貿公司(FTCs)壟斷。它們對不同產品進出口實行外貿專營(Lardy,1991)。計劃進口量由特定商品的國內供需之間的計劃差額決定,計劃者按照為進口計劃水平籌措資金決定出口水平。FTCS的產品范圍對應于負責生產的各專業(yè)部門的產品范圍。原則上,兩者完全受控于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改革前,中國貿易體制的一個特點是傳統(tǒng)貿易政策工具:如關稅、配額和許可證等的作用非常有限。因為計劃體制以數量決定為基礎,而不是以對價格的行為反應為基矗中國貿易體制的改革有四個主要方向:1.增加適于從事特定商品貿易的企業(yè)數量和類型;2.發(fā)展間接的貿易政策工具;3.降低并最終取消匯率扭曲;4.改革價格,以便能在引導資源配置方面發(fā)揮作用。
改革的主要特點是將集中控制于外貿公司的外貿權力分散化。改革采用的方法是否定商品清單法與肯定清單法(positive list)的結合:政府首先列出一個由指定企業(yè)可以進行貿易的商品清單。然后在另一個清單中列出給予一些特定產品貿易權的企業(yè)。只有列在這個清單上的企業(yè)才能夠進行這些特定產品的貿易。隨著改革的深入,允許貿易的企業(yè)數量和獲得貿易權的不同類型的企業(yè)數量增加了。
具有貿易權的外貿公司數量顯著增加了,貿易權也提供給中央政府和地方控制的外貿公司的分公司。從1984年起,這些貿易公司成為法律上獨立的經濟實體(Kueh,1987),現在這種貿易企業(yè)是以較嚴格的商業(yè)規(guī)則從事經營活動的(Rozelle et al,1996)。在改革開放初期,合資企業(yè)和經濟特區(qū)的企業(yè)被給予貿易權。后來,大的生產企業(yè)也開始獲得外貿經營權。外貿分權的過程是漸進的,這個趨勢與商品逐漸不再受進出口計劃的約束是一致的。
改革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引入加工貿易的特別安排。在出口生產中所使用的中間投入的進口幾乎完全放開了,在合資企業(yè)中資本品的投入也放開了。這些進口項目代表了總進口的非常大一部分,1996年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中間投入品幾乎占了總進口的一半。
進出口許可證措施是1980年引入的,以代替原先貿易專營下強加的控制(Lardy,1991)。許可證的覆蓋面最初較小,隨著越來越多的貿易脫離了計劃過程,它的增長很快,1988年許可證覆蓋了2/3的中國進口(Lardy,1991)。從那時起,許可證的覆蓋面極大地下降。
價格雙軌制(或多軌制)是用來降低,乃至最終消除商品價格和匯率扭曲的最初過渡性手段。外匯雙軌制包括高估的官方匯率和更高的市場匯率。這種匯率雙軌制既不鼓勵出口也不鼓勵進口,并扭曲了正常貿易(Martin,1993;World Bank1994)。實施一段時間后,留成率(the retentionrates)提高了,出口者接受的匯率與進口者支付的匯率間差距也縮小了,扭曲的程度也降低了。在1994年統(tǒng)一匯率后,這種扭曲徹底取消了。
隨著改革的進展,相對于計劃價格,市場價格的重要性顯著增加。以國家固定價格銷售的零售商品的比例從1978年的97%下降到了1993年的5%。對農產品而言,盡管一些基礎產品(如谷物)仍主要是國家定價,但也僅有10%的總銷售是以國家固定價格實現的。
據估計,中國現在有權力進行對外貿易的企業(yè)超過20萬家(East Asia Analytical Unit,1997)。其中絕大部分為三資企業(yè)。貿易企業(yè)通常限制在允許進行貿易的產品范圍之內,但這些企業(yè)的商業(yè)范圍限制實際上是非常自由的。盡管合資和外資企業(yè)受制于更嚴格的產品范圍限制,但這些企業(yè)的巨大數量意味著相當大一部分企業(yè)在中國最重要的產品貿易中都很活躍。因此,愿意進行進出口貿易的消費者和生產者將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實現這些交易。盡管有眾多的貿易企業(yè),但許多有權力進行貿易的企業(yè)都被嚴格禁止進行兩個商品組的貿易。其中一組屬于國家專營,另一組是指定貿易。國家專營體系適用于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因此毫不奇怪,許多這類產品屬于農產品。它們或者是大宗農產品,或者是農業(yè)投入品,如化肥。指定貿易體系適用于其他重要的商品范圍。國家專營的商品,包括70個關稅品種的進口商品和115個關稅品種的出口商品。指定貿易的商品主要是進口品,包括229個關稅品種。
國家專營貿易盡管符合GATT/WTO規(guī)則,但如認真考察這種貿易管理手段的績效,就會發(fā)現必須進行改革。國家專營和指定貿易分別占了總進口的11%、7%,二者合計占中國總貿易中非關稅壁壘措施所覆蓋貿易的一大半。因此,國家專營和指定貿易體制是中國貿易體制的一個重要特征,但只是總體制的一小部分,而不是主要的部分。然而,主要農產品貿易嚴重依賴國家專營貿易的制度增加了人們對中國農業(yè)貿易體制透明度的關注(Dixit and Josling,1997)。
中國貿易體制的另一個特點是自動進口登記體制。它覆蓋了羊毛、煙草和棉花及重要的非農產品,如石油、鋼鐵、銅、有色金屬和聚酯。這一制度和其他貿易措施之間有很大的重疊,其中的一些商品也由國家專營覆蓋,另一些由指定貿易,還有一些是由配額和許可證約束的。自動進口登記體制并沒有列入上述的非關稅壁壘,這只是為了統(tǒng)計的需要。但是,一些官員也把這種手段當做市場需求不足時,確保不導致進口的一種方式。事實上,這樣使用市場需求標準就使得自動進口登記制成為一個嚴重的不透明的非關稅壁壘。
關于中國農業(yè)貿易政策的討論大都集中在大宗農產品(如谷物)的進口上,而忽略了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如水果和蔬菜)的大量出口問題。中國這類產品的出口比大宗農產品更具增長潛力,然而后者占據了目前政策討論的主要位置。中國區(qū)域貿易伙伴的農業(yè)貿易體制大多是在國際農業(yè)政策規(guī)制相對薄弱時期建立起來的,關稅和非關稅保護水平很高。中國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出口面臨著很高的國際貿易壁壘。中國入世后將有機會向這些貿易伙伴施加壓力,以降低出口貿易壁壘,創(chuàng)造更好的市場準入機會。
一、中國的貿易體制
改革開放前,中國對外貿易主要由10到16家外貿公司(FTCs)壟斷。它們對不同產品進出口實行外貿專營(Lardy,1991)。計劃進口量由特定商品的國內供需之間的計劃差額決定,計劃者按照為進口計劃水平籌措資金決定出口水平。FTCS的產品范圍對應于負責生產的各專業(yè)部門的產品范圍。原則上,兩者完全受控于國家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改革前,中國貿易體制的一個特點是傳統(tǒng)貿易政策工具:如關稅、配額和許可證等的作用非常有限。因為計劃體制以數量決定為基礎,而不是以對價格的行為反應為基矗中國貿易體制的改革有四個主要方向:1.增加適于從事特定商品貿易的企業(yè)數量和類型;2.發(fā)展間接的貿易政策工具;3.降低并最終取消匯率扭曲;4.改革價格,以便能在引導資源配置方面發(fā)揮作用。
改革的主要特點是將集中控制于外貿公司的外貿權力分散化。改革采用的方法是否定商品清單法與肯定清單法(positive list)的結合:政府首先列出一個由指定企業(yè)可以進行貿易的商品清單。然后在另一個清單中列出給予一些特定產品貿易權的企業(yè)。只有列在這個清單上的企業(yè)才能夠進行這些特定產品的貿易。隨著改革的深入,允許貿易的企業(yè)數量和獲得貿易權的不同類型的企業(yè)數量增加了。
具有貿易權的外貿公司數量顯著增加了,貿易權也提供給中央政府和地方控制的外貿公司的分公司。從1984年起,這些貿易公司成為法律上獨立的經濟實體(Kueh,1987),現在這種貿易企業(yè)是以較嚴格的商業(yè)規(guī)則從事經營活動的(Rozelle et al,1996)。在改革開放初期,合資企業(yè)和經濟特區(qū)的企業(yè)被給予貿易權。后來,大的生產企業(yè)也開始獲得外貿經營權。外貿分權的過程是漸進的,這個趨勢與商品逐漸不再受進出口計劃的約束是一致的。
改革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引入加工貿易的特別安排。在出口生產中所使用的中間投入的進口幾乎完全放開了,在合資企業(yè)中資本品的投入也放開了。這些進口項目代表了總進口的非常大一部分,1996年用于生產出口產品的中間投入品幾乎占了總進口的一半。
進出口許可證措施是1980年引入的,以代替原先貿易專營下強加的控制(Lardy,1991)。許可證的覆蓋面最初較小,隨著越來越多的貿易脫離了計劃過程,它的增長很快,1988年許可證覆蓋了2/3的中國進口(Lardy,1991)。從那時起,許可證的覆蓋面極大地下降。
價格雙軌制(或多軌制)是用來降低,乃至最終消除商品價格和匯率扭曲的最初過渡性手段。外匯雙軌制包括高估的官方匯率和更高的市場匯率。這種匯率雙軌制既不鼓勵出口也不鼓勵進口,并扭曲了正常貿易(Martin,1993;World Bank1994)。實施一段時間后,留成率(the retentionrates)提高了,出口者接受的匯率與進口者支付的匯率間差距也縮小了,扭曲的程度也降低了。在1994年統(tǒng)一匯率后,這種扭曲徹底取消了。
隨著改革的進展,相對于計劃價格,市場價格的重要性顯著增加。以國家固定價格銷售的零售商品的比例從1978年的97%下降到了1993年的5%。對農產品而言,盡管一些基礎產品(如谷物)仍主要是國家定價,但也僅有10%的總銷售是以國家固定價格實現的。
據估計,中國現在有權力進行對外貿易的企業(yè)超過20萬家(East Asia Analytical Unit,1997)。其中絕大部分為三資企業(yè)。貿易企業(yè)通常限制在允許進行貿易的產品范圍之內,但這些企業(yè)的商業(yè)范圍限制實際上是非常自由的。盡管合資和外資企業(yè)受制于更嚴格的產品范圍限制,但這些企業(yè)的巨大數量意味著相當大一部分企業(yè)在中國最重要的產品貿易中都很活躍。因此,愿意進行進出口貿易的消費者和生產者將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實現這些交易。盡管有眾多的貿易企業(yè),但許多有權力進行貿易的企業(yè)都被嚴格禁止進行兩個商品組的貿易。其中一組屬于國家專營,另一組是指定貿易。國家專營體系適用于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因此毫不奇怪,許多這類產品屬于農產品。它們或者是大宗農產品,或者是農業(yè)投入品,如化肥。指定貿易體系適用于其他重要的商品范圍。國家專營的商品,包括70個關稅品種的進口商品和115個關稅品種的出口商品。指定貿易的商品主要是進口品,包括229個關稅品種。
國家專營貿易盡管符合GATT/WTO規(guī)則,但如認真考察這種貿易管理手段的績效,就會發(fā)現必須進行改革。國家專營和指定貿易分別占了總進口的11%、7%,二者合計占中國總貿易中非關稅壁壘措施所覆蓋貿易的一大半。因此,國家專營和指定貿易體制是中國貿易體制的一個重要特征,但只是總體制的一小部分,而不是主要的部分。然而,主要農產品貿易嚴重依賴國家專營貿易的制度增加了人們對中國農業(yè)貿易體制透明度的關注(Dixit and Josling,1997)。
中國貿易體制的另一個特點是自動進口登記體制。它覆蓋了羊毛、煙草和棉花及重要的非農產品,如石油、鋼鐵、銅、有色金屬和聚酯。這一制度和其他貿易措施之間有很大的重疊,其中的一些商品也由國家專營覆蓋,另一些由指定貿易,還有一些是由配額和許可證約束的。自動進口登記體制并沒有列入上述的非關稅壁壘,這只是為了統(tǒng)計的需要。但是,一些官員也把這種手段當做市場需求不足時,確保不導致進口的一種方式。事實上,這樣使用市場需求標準就使得自動進口登記制成為一個嚴重的不透明的非關稅壁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