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世貿規(guī)則中的攔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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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時間:2003-12-03 08:22:00
加入世貿組織為我們擴大紡織品出口開辟了廣闊空間,但一些發(fā)達國家還會利用各種條件對我們進行限制。在距離2005年全面取消配額還有一年之時,美國就祭起了特保條款這個武器
美國商務部11月18日宣布,決定對來自中國的胸罩、長袍、針織品3類紡織品實行新的配額限制,引起我國紡織服裝業(yè)界廣泛關注。早在今年8月份,美國政府就不顧我國紡織服裝業(yè)界的強烈抗議,接受了美國紡織品制造商協會、美國制造貿易行動聯盟、美國紗線制造商協會和全國紡織協會于7月24日提出的對中國產針織布、胸罩和袍服的設限申請。如今,更是在中國欲主動善意的縮小對美貿易順差時,突然啟動了對中國3類紡織品的保障措施,不能不令人擔心貿易保護主義在美抬頭。究其原因,美國商務部之所以能夠在我國加入世貿后,重新啟動配額限制,與世貿規(guī)則中一些對紡織服裝的保障措施有著直接的關系。
我國加入世貿承諾中針對中國紡織服裝出口的特殊條款
經過烏拉圭回合8年艱苦的談判,在1994年達成的WTO“一攬子”協議,終于接受了新的《紡織品和服裝協定》,使之成為國際紡織品貿易新的法律基礎。
然而在加入世貿談判時,我國承諾同意《報告書》242段適用于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貿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為中國加入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根據該規(guī)定,如果一WTO成員認為《紡織品與服裝協定》涵蓋的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則該成員可以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減輕或避免此市場擾亂。在收到磋商請求后,中國同意控制該類產品不超過高于提出磋商請求的當月前的最近14個月中前12個月進入該成員數量的7.5%(羊毛產品類別為6%)的水平。也就是說,根據《報告書》第242段,直至2008年12月31日,進口方可在認定中國出口的紡織服裝產品產生“市場擾亂”的情況下,實施市場擾亂救濟措施,對中國已經取消配額限制的產品重新進行數量限制。該項條款成為制約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有力武器。歐盟、日本等國紛紛根據《報告書》242段進行了國內立法,限制中國紡織服裝產品進口。美國也制定了《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CITA)關于受理公眾對中國進口紡織品和服裝保障措施申請的程序》。根據該程序,美國政府不顧中國紡織服裝業(yè)界的強烈抗議,于今年8月份受理了對中國3種紡織服裝的設限申請。
《中國入世議定書》中的一般特保條款此外,《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銷的價格可比性”規(guī)定,直到2016年,在進口方針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時,可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體?!吨袊胧雷h定書》第16條“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規(guī)定,直到2013年,如果中國產品的出口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進口方可對中國產品采取限制措施。這些規(guī)定從某種程度上為其它國家對中國紡織服裝出口設限提供了借口。近年來,印度、土耳其等國紛紛利用這些特保條款對中國紡織品進口提起反傾銷訴訟,對中國紡織品服裝出門貿易造成了不利影響。
《紡織品與服裝協定》中的過渡性保障措施世貿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議》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旨在結束主要發(fā)達國家長期實行的對發(fā)展中國家紡織品服裝實施數量限制的體制,在多邊基礎上,經過10年的過渡期安排,逐步取消配額限制,使國際紡織品貿易回到世貿組織的框架之內,到2004年底將配額全部取消。但同時,《協定》第六條規(guī)定,在紡織品貿易逐步實現一體化的過渡期內,可以實施過渡期保障措施,對特定成員的特點產品實施配額限制。啟動條件是(1)進口數量增加使成員國內產業(yè)受到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2)來自特定成員進口的急劇和實質性增加。
WTO《保障措施協定》中的一般保障措施
烏拉圭談判達成的《保障措施協定》是對多邊貿易的一個重要完善。協定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了保障措施應該非歧視地實施,是針對所有WTO成員的。保障措施的實施前提是(1)進口產品數量與國內生產相比絕對或相對增加;(2)對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協議第五條規(guī)定,保障措施僅僅在為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時才有必要實施,但中國作為世界第一大紡織服裝出口國,紡織服裝產品出口數量巨大,很容易成為設限對象。
針對這些貿易保護措施,建議企業(yè)從以下方面入手,積極應對:1.盡快熟悉WTO規(guī)則,并利用WTO規(guī)則,應對設限。
面對這些不利因素,企業(yè)應熟練了解和掌握世貿組織規(guī)則,特別是世貿組織奉行的市場經濟規(guī)則,如非歧視貿易原則、可預見的不斷擴大的市場準入原則、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發(fā)展等原則,做到靈活運用,樹立和形成按國際經濟慣例發(fā)展經濟和處理對外貿易糾紛的觀念,創(chuàng)造有利于自身發(fā)展的國際環(huán)境。
2.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特保措施保持應有的警惕,及時掌握有關信息,對國際市場動向和產品出口增長速度、特點有所了解,并對有關數據進行市場分析,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快新產品研發(fā),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和檔次,在對外貿易中做到以質取勝,爭取合理的出口價位,即可保證信譽,防止反傾銷訴訟,又可提高產品附加值。
4.開拓多元化市場,獲得更多商機。世界主要紡織服裝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中國作為紡織服裝大國,在上述不利因素的制約下,很容易受到傷害。企業(yè)應針對不同產品消費特點,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爭取更多定單,以降低風險,避免對某一市場形成過分依賴。
5.走國際化道路。企業(yè)可通過與國外公司聯合辦廠、與國外品牌參股、買斷國外知名品牌、在國外獨立辦廠等多種形式,使企業(yè)真正走出去,向國際化方向發(fā)展。企業(yè)一方面可優(yōu)化資源配置,打造全球供應鏈;另一方面,也可開發(fā)自身品牌,介入國外成功企業(yè)的流通渠道,最終形成自己的銷售體系;同時也避開了發(fā)達國家和競爭對手對中國產品的限制。
6.重視行業(yè)協會的作用。總的來說,目前國內紡織服裝出口企業(yè)還是處于無序競爭的狀態(tài)。一些企業(yè)為了得到定單,甚至不惜相互壓低價格,不僅使國外公司漁翁得利,還因為價格過低導致進口國對相關產品提起反傾銷訴訟。解決這種狀況,應積極發(fā)揮行業(yè)協會的協調作用,對不規(guī)范的企業(yè)行為形成制約,使市場競爭回到公平、有序的軌道上來。
美國商務部11月18日宣布,決定對來自中國的胸罩、長袍、針織品3類紡織品實行新的配額限制,引起我國紡織服裝業(yè)界廣泛關注。早在今年8月份,美國政府就不顧我國紡織服裝業(yè)界的強烈抗議,接受了美國紡織品制造商協會、美國制造貿易行動聯盟、美國紗線制造商協會和全國紡織協會于7月24日提出的對中國產針織布、胸罩和袍服的設限申請。如今,更是在中國欲主動善意的縮小對美貿易順差時,突然啟動了對中國3類紡織品的保障措施,不能不令人擔心貿易保護主義在美抬頭。究其原因,美國商務部之所以能夠在我國加入世貿后,重新啟動配額限制,與世貿規(guī)則中一些對紡織服裝的保障措施有著直接的關系。
我國加入世貿承諾中針對中國紡織服裝出口的特殊條款
經過烏拉圭回合8年艱苦的談判,在1994年達成的WTO“一攬子”協議,終于接受了新的《紡織品和服裝協定》,使之成為國際紡織品貿易新的法律基礎。
然而在加入世貿談判時,我國承諾同意《報告書》242段適用于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貿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為中國加入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根據該規(guī)定,如果一WTO成員認為《紡織品與服裝協定》涵蓋的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由于市場擾亂,威脅阻礙這些產品貿易的有序發(fā)展,則該成員可以請求與中國進行磋商,以期減輕或避免此市場擾亂。在收到磋商請求后,中國同意控制該類產品不超過高于提出磋商請求的當月前的最近14個月中前12個月進入該成員數量的7.5%(羊毛產品類別為6%)的水平。也就是說,根據《報告書》第242段,直至2008年12月31日,進口方可在認定中國出口的紡織服裝產品產生“市場擾亂”的情況下,實施市場擾亂救濟措施,對中國已經取消配額限制的產品重新進行數量限制。該項條款成為制約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的有力武器。歐盟、日本等國紛紛根據《報告書》242段進行了國內立法,限制中國紡織服裝產品進口。美國也制定了《紡織品協議執(zhí)行委員會(CITA)關于受理公眾對中國進口紡織品和服裝保障措施申請的程序》。根據該程序,美國政府不顧中國紡織服裝業(yè)界的強烈抗議,于今年8月份受理了對中國3種紡織服裝的設限申請。
《中國入世議定書》中的一般特保條款此外,《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銷的價格可比性”規(guī)定,直到2016年,在進口方針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時,可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體?!吨袊胧雷h定書》第16條“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規(guī)定,直到2013年,如果中國產品的出口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進口方可對中國產品采取限制措施。這些規(guī)定從某種程度上為其它國家對中國紡織服裝出口設限提供了借口。近年來,印度、土耳其等國紛紛利用這些特保條款對中國紡織品進口提起反傾銷訴訟,對中國紡織品服裝出門貿易造成了不利影響。
《紡織品與服裝協定》中的過渡性保障措施世貿組織《紡織品與服裝協議》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旨在結束主要發(fā)達國家長期實行的對發(fā)展中國家紡織品服裝實施數量限制的體制,在多邊基礎上,經過10年的過渡期安排,逐步取消配額限制,使國際紡織品貿易回到世貿組織的框架之內,到2004年底將配額全部取消。但同時,《協定》第六條規(guī)定,在紡織品貿易逐步實現一體化的過渡期內,可以實施過渡期保障措施,對特定成員的特點產品實施配額限制。啟動條件是(1)進口數量增加使成員國內產業(yè)受到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實際威脅;(2)來自特定成員進口的急劇和實質性增加。
WTO《保障措施協定》中的一般保障措施
烏拉圭談判達成的《保障措施協定》是對多邊貿易的一個重要完善。協定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了保障措施應該非歧視地實施,是針對所有WTO成員的。保障措施的實施前提是(1)進口產品數量與國內生產相比絕對或相對增加;(2)對生產同類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yè)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協議第五條規(guī)定,保障措施僅僅在為防止或救濟嚴重損害時才有必要實施,但中國作為世界第一大紡織服裝出口國,紡織服裝產品出口數量巨大,很容易成為設限對象。
針對這些貿易保護措施,建議企業(yè)從以下方面入手,積極應對:1.盡快熟悉WTO規(guī)則,并利用WTO規(guī)則,應對設限。
面對這些不利因素,企業(yè)應熟練了解和掌握世貿組織規(guī)則,特別是世貿組織奉行的市場經濟規(guī)則,如非歧視貿易原則、可預見的不斷擴大的市場準入原則、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發(fā)展等原則,做到靈活運用,樹立和形成按國際經濟慣例發(fā)展經濟和處理對外貿易糾紛的觀念,創(chuàng)造有利于自身發(fā)展的國際環(huán)境。
2.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種特保措施保持應有的警惕,及時掌握有關信息,對國際市場動向和產品出口增長速度、特點有所了解,并對有關數據進行市場分析,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快新產品研發(fā),提高出口產品質量和檔次,在對外貿易中做到以質取勝,爭取合理的出口價位,即可保證信譽,防止反傾銷訴訟,又可提高產品附加值。
4.開拓多元化市場,獲得更多商機。世界主要紡織服裝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中國作為紡織服裝大國,在上述不利因素的制約下,很容易受到傷害。企業(yè)應針對不同產品消費特點,積極開拓多元化市場,爭取更多定單,以降低風險,避免對某一市場形成過分依賴。
5.走國際化道路。企業(yè)可通過與國外公司聯合辦廠、與國外品牌參股、買斷國外知名品牌、在國外獨立辦廠等多種形式,使企業(yè)真正走出去,向國際化方向發(fā)展。企業(yè)一方面可優(yōu)化資源配置,打造全球供應鏈;另一方面,也可開發(fā)自身品牌,介入國外成功企業(yè)的流通渠道,最終形成自己的銷售體系;同時也避開了發(fā)達國家和競爭對手對中國產品的限制。
6.重視行業(yè)協會的作用。總的來說,目前國內紡織服裝出口企業(yè)還是處于無序競爭的狀態(tài)。一些企業(yè)為了得到定單,甚至不惜相互壓低價格,不僅使國外公司漁翁得利,還因為價格過低導致進口國對相關產品提起反傾銷訴訟。解決這種狀況,應積極發(fā)揮行業(yè)協會的協調作用,對不規(guī)范的企業(yè)行為形成制約,使市場競爭回到公平、有序的軌道上來。

